2024-07-03 16:57:53 | 瀏覽:次
發(fā)布者:劉忠鈺 來源:招生就業(yè)處
一、根據(jù)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guān)戶口政策規(guī)定,新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二、戶口遷移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三證上的姓名必須完全一致,出生地、籍貫必須具體到市或縣,身份證編號必須與本人所持的身份證號碼完全一致,“民族”一欄必須填寫具體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戶口遷移證必須是打印件,遷移證上必須蓋有遷出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遷移證無法辦理落戶手續(xù)。
三、入學的新生持當年開出的戶口遷移證,可在當年辦理落戶,跨年度的戶口遷移證無效,具體落戶辦理截止時間以戶口遷移證上規(guī)定的為準。
四、辦理戶口遷移的新生,開學后帶上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原件到平果市火車站斜對面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即可。
溫馨提示:戶口遷移細節(jié)等問題請務(wù)必在遷移戶口前聯(lián)系學校果市火車站斜對面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戶口遷移的相關(guān)部門,電話:0776-582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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