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公開信息的真實、準確、嚴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現(xiàn)象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以及上級保密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校內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信息發(fā)布的保密審查制度。在公開學校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學校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確保本部門所發(fā)布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學校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三條 學校信息公開堅持“誰發(fā)布,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要求,各部門要明確信息發(fā)布的保密審查責任,做到工作責任明確,管理人員明確,領導責任明確。
第四條 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信息公開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牽頭負責。學校保密辦公室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的保密審查。
第五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guī)定,并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機制,切實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發(fā)生。
第六條 學校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具體責任:
(一)部門發(fā)布、傳輸一般事務性信息由本部門負責進行保密審查。
(二)發(fā)布科研類信息以及學校黨、政文件或其它重要信息,由信息承辦或制作部門初審,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經學校保密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發(fā)布。學校職能部門發(fā)布的學校信息,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查審批后方可發(fā)布。
(三)發(fā)布涉密情況不明確的信息,由信息承辦或制作部門初審、經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發(fā)布。
第七條 不得公開信息的基本范圍:
(一)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三)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等敏感信息。
(四)未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但標注有“不予公開”字樣的上級文件、資料(不對外公開);
(五)涉及教學科研以及學校其他工作秘密的信息。
(六)標注有“內部文件(資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學校工作信息。
(七)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規(guī)定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事項。
第八條 各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時的同步保密審查
(二)主動公開信息前的保密審查
(三)依申請?zhí)峁W校信息的保密審查
第九條 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
(一)承辦人(或制作人)填寫《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分為“部門一般事務性信息”、“學校重要信息”、“涉密情況不明確的信息”三種情況),報送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二)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等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做好擬公開信息保密初審工作,并提出是否公開的初審意見。
(三)根據信息的性質選擇送學校保密辦公室、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或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
(四)對于擬公開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的,或有爭議的事項,經信息公開辦公室審查后,報送業(yè)務主管部門、保密辦公室審查,由分管校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定。審定結果未獲答復之前,不得公開。
(五)將審查后的《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表》及所要發(fā)布的信息,一同送交發(fā)布承辦單位或人員。
(六)信息發(fā)布承辦單位或人員確認保密審查合格后,方可公開發(fā)布信息。
第十條 學校保密辦公室對已定密的信息定期進行梳理。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符合解密條件的,應當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內解密。解密后的學校信息可以公開,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第十一條 學校信息公開辦公室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應自覺執(zhí)行本規(guī)定,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積極、規(guī)范、有序推進。
第十二條 學校涉密人員在使用互聯(lián)網時,要提高保密意識,不得發(fā)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及學校工作中的秘密信息。
第十三條 自本規(guī)定執(zhí)行之日起,各單位需對本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清理,特別是加強對單位網站信息清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fā)生。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及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導致失泄密事件發(fā)生的,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單位、單位保密工作責任人及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表(部門一般事務性信息)
2.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表(學校重要信息)
3.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表(涉密情況不明確的信息)
附件1
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表
(部門一般事務性信息)
信息題目(或內容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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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承辦(或提供)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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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或制作)人 | 事項 | □ 發(fā)布 □ 傳輸 | |
擬發(fā)布(傳送)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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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制作)人 說明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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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 審查意見 |
審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信息題目 (或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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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承辦 (或提供)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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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或制作)人 | 事項 | □ 發(fā)布 □ 傳輸 | |
擬發(fā)布(傳送)方式 | |||
承辦(制作)部門 初審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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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主管部門 意見 |
審查人(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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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密辦公室 意見 |
審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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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信息公開單位分管領導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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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主管領導審批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信息題目 (或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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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承辦 (或提供)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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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或制作)人 | 事項 | □ 發(fā)布 □ 傳輸 | |
擬發(fā)布(傳送)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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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制作)部門意見 | 審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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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主管部門 意見 |
審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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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密辦公室意見 | 審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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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信息公開單位分管領導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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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主管領導審批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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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密委員會審議結果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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